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【资料图】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
市规则》《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以及《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
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孚能科技(赣州)股份有限
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,本着实事求是的
原则,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
关联交易的议案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经认真审议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》,我们认为公司预计
户的合作,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,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
议案》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:魏飞、汤一诺、傅穹、王纪伟
二○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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